各党支部: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党的建设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校组发〔2022〕3号)精神,按照部署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机关党支部书记抓党的建设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机关党委在学校党委指导下,负责所辖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采取现场述职与书面述职相结合,集中评议考核的方式进行,其中现场述职比例不低于60%,具体名单和顺序由抽签决定。现场述职采取“一述一评”方式进行点评,书面述职一并集中点评。现场述职时间另行通知。
2.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参考学校各分党委(党总支)书记述职评议考核进行。对于2021年底党组织换届前的党支部,书记均需述职并评定等次。对于换届后新成立的党支部,书记需参加述职,但不评定等次。任职时间较短的书记在述职时,可以报告调研了解支部党建存在的突出问题、履职尽责抓党建的认识体会和下一步思路举措。
3.各支部书记要认真撰写抓党的建设书面述职报告,其中应涵盖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依法治校等内容。述职报告要紧扣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回应上年度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注重用数据、用事例说话,实事求是总结成绩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思路措施,防止虚、空、飘。述职报告要认真校核,防止出现相关内容冲突、数据不统一、表述不规范等问题。述职报告在3000字以内,讲成绩篇幅不超过三分之一。同时,请另附200字左右特色亮点和工作不足,要求特色亮点工作1条,工作不足不少于2条。以上材料请于2月18日上午下班前通过电子政务发送至机关党委秘书章卫敏。
4.机关党委将对述职报告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不深入查找问题的,将严肃指出并反馈修改,确保述职报告高质量。
5.抓实考核评价工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根据述职评议及测评情况、标准化建设达标情况以及日常工作表现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进行认定考核结果,其中“好”的比例不超过三分之一。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综合评价为“一般”“ 差”的,要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
特此通知
机关党委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