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淮南师范学院机关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淮南师范学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等政策文件,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机关党委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贯彻落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二章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机关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落实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事项、重要措施;

三)党委年度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等重要事项;

(四)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事项;

) 基层党组织设置、党员发展、党员队伍建设离退休党总支工作的重要事项;

(六)党内表彰、奖励,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七)党的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八)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重要事项;

(九)其他需要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五条 党委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 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党委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根据需要,党委书记可以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党委委员提出建议、最后由党委书记确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和相关党委委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八条未列入议题的临时动议,会议一般不予讨论研究。会议议题一经确定,有关工作人员要提前将议题和开会时间通知参会人员,准备会议材料,做好会议准备。  

第九条 党委会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第十条 机关党委会议议事实行一题一议制度,由有关人员按议程逐项汇报议题内容,然后展开讨论。

第十 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决定。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不能形成决议时,应暂缓作出决定。实行机关党委书记末位表态制度。

第十 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逐项表决。表决可以根据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

第十 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 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按照党务公开规定应该公开的应及时公开。对需要保密的有关会议过程、内容以及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决定的执行和督办

第十 机关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机关党委委员和相关人员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落实情况要及时向机关党委汇报。

第十 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得到坚决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责任人应做好工作协调,并提出意见或建议,报机关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十七 机关党委根据分工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

 

附则

十八 本议事规则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